2017形勢與政策論文2000字關于構建誠信社會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美德,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熠熠生輝,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構建誠信社會顯得日益重要。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構建誠信社會論文方面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構建誠信社會論文篇1
淺談社會誠信體系構建中政府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政府 社會誠信體系 構建作用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繼續(xù)進行,誠信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前進中的關鍵要素之一,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良好的社會誠信體系是解決社會誠信問題的有效途徑,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仍不完善的情況下,完全由市場運作一時很難奏效,政府在建構中的作用必不可少。而政府在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發(fā)揮應有作用的關鍵在于政府應該首先確定好自己的角色,明確自己的職能定位,一個功能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才能夠建立起來。
王良在其主編的《社會誠信論》中提出社會誠信體系可分為個人誠信體系、企業(yè)誠信體系和政府誠信體系,并指出政府在社會誠信體系中的作用為:“政府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主要推動者,政府自身的誠信建設則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或者說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首要前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極為關鍵,它不僅影響著本國政治、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還影響著一個國家的國際認知度,為此,現階段構建更為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一、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是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義是要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誠信不僅是和諧社會的本義所在,而且與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定有序等密切相關。沒有誠信,就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也無法實現。首先,社會主義誠信體系構建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完善的市場經濟是以道德為支撐的信用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客觀上對我國社會誠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誠信缺失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損害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損害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
其次,社會主義誠信體系構建是建立適應現代社會發(fā)展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必要條件。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又是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基石。要在全社會進行廣泛的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構一個促進道德體系建設的社會誠信體系,即借助完善的誠信體系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時通過他律的控制層和自律的屏障層共同促進社會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會氛圍,從而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進步,形成一種經濟與社會和諧發(fā)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國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為社會秩序的規(guī)范、民主政治的建設作堅實的鋪墊。由此可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構是解決社會誠信問題及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
二、政府在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的職能定位
社會誠信體系構建既是一項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也是一項緊迫的重要任務。結合世界各國政府職能改革的發(fā)展歷程,可以說政府必須在社會綜合發(fā)展方面發(fā)揮必要的干預和促進作用。根據我國建構社會誠信體系的緊迫性和新時期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筆者認為目前我國政府在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應發(fā)揮以下職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觀調控職能。
我國的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社會誠信體系的建構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亂局面。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就應該從宏觀上進行調控,主要應該從法律制度上規(guī)范我國目前在建構社會誠信體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個人誠信的試點以來,接著深圳、溫州等城市也進行了社會信用建設,但至今我國仍沒一部全國統(tǒng)一的規(guī)范誠信方面的專門法,如《公平信用報告法》、《企業(yè)信用管理法》、《個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構社會誠信體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國各地在建構方面的無法可依、無規(guī)可循的尷尬現象。? [i]}rzz})所以我國政府在今后的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應盡快制定宏觀的發(fā)展計劃和全國統(tǒng)一的誠信法規(guī),以引領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少走彎路,朝著預定的目標穩(wěn)步前進。
2、提供完善的協(xié)調服務職能。
為社會誠信體系建構提供服務應是我國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首先政府應加強服務于誠信建設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是社會誠信體系得以存在、運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質保障。包括建立統(tǒng)一的征信、評級和服務標準;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層次的信息服務平臺;大力推動誠信管理教育,培養(yǎng)誠信服務專門人才。其次,為中介機構及信用服務企業(yè)提供協(xié)調服務,創(chuàng)設供其發(fā)展的良好市場環(huán)境,同時因為個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個職能部門,他們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門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協(xié)調。最后,政府應加強誠信環(huán)境建設,加強誠信宣傳和教育,逐步增強全社會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觀念和意識,讓“誠信守信”成為全體公民的基本行為規(guī)則。
3、發(fā)揮應有的監(jiān)督管理職能。
監(jiān)管職能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起著保障作用。監(jiān)管職能的缺失將會使社會誠信體系的建構前功盡棄。不管社會誠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到位,也發(fā)揮不了應有的作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規(guī)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門加強領導和監(jiān)管,盡快形成行政性懲戒機制,政府各個監(jiān)管部門要采取記錄、警告、處罰、取消市場準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監(jiān)管手段,切實保障社會誠信體系的有效運行,目的是在全社會形成健全的市場和社會監(jiān)管機制,為最終建立一個以市場規(guī)則為基礎,制度健全,手段完備,管理有序的社會誠信體系作好鋪墊。
三、政府在杜會誠信體系構建中的作用方式
如前所述,我國誠信體系的構建離不開政府在其中發(fā)揮正確的職能作用。政府在其中正確作用的發(fā)揮將有利于我國社會誠信體系盡早地建立和完善,從而一個和諧誠信的社會才能最終形成。為此,政府可嘗試以下方式:
1、完善制度,健全法規(guī)。
“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2](P333)首先是政府應努力釀造一個有利于誠信體系形成的制度環(huán)境。過去20多年中國經濟經歷了持續(xù)的高速增長,出現了空前的經濟繁榮。但是,經濟繁榮并不必然或自動導致社會公平、社會公正和社會穩(wěn)定。中國在進入21世紀由開創(chuàng)“經濟建設時代”的第一次轉型走向開創(chuàng)“制度建設時代”的第二次轉型[’〕。我國目前由于誠信制度的缺失,我國社會已形成嚴重的誠信危機,不僅破壞了經濟秩序,也給社會造成了很多不穩(wěn)定因素。人終究是環(huán)境的產物。因此,誠實守信的重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個人的道德自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制度、機制和環(huán)境的強有力的保障。
我國政府在保障誠信體系的制度建設中至少應該在以下制度建設中發(fā)揮有效作用:第一,規(guī)范市場運行的制度,以形成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第二,作為市場經濟基礎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國剛剛起步,各項制度還不完善,政府應該盡早成立一個全國范圍的信用管理部門,制定符合市場需要的征信制度、信用評估制度以及失信懲罰制度等,以規(guī)范各地方政府的誠信體系建設。另外,對民間的行業(yè)信用管理也應該以制度加以規(guī)范。第三,正確進行政府職能轉換,規(guī)范行政管理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下,社會誠信才能最終深人到每個人的心中,也就是回歸到個人的道德自律。
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制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必然需要法律規(guī)范保障其切實可行。我國政府在誠信建設過程中應該盡快起草信用法規(guī)和行業(yè)信用規(guī)范,使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有一套完備的法律體系來支撐,這樣就能有效地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信用服務行業(yè)進行規(guī)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服務有法可依。
2、以身作則,率先垂范。
在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中個人誠信是基礎,企業(yè)誠信是重點,政府誠信才是關鍵閉。在社會轉型的當代市場經濟時代,在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中,政府誠信的建設意義非常大b政府本身所擔負的引導、監(jiān)督、管理社會信用的職責,決定了它是基本社會信用制度建立和維護的主體。作為社會規(guī)則的主要制訂者和監(jiān)督管理者,作為誠信環(huán)境最重要的建設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許多行為具有強烈的示范效應和引導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社會誠信體系,首先要從政府做起,行政誠信原則的具體內容應包括行政立法中的誠信原則和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誠信原則閣。政府要在社會誠信體系中真正起到引導和示范作用,必須要做到:第一,切實轉變自己的職能做好職能定位。第二,政府摹用法律制度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
現代社會的信任模式已由傳統(tǒng)的人格信任轉為現在的制度信任模式,人們更相信制度的規(guī)范作用。我國政府也應該用法律制度對政府的行政行為進行規(guī)范,使政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第三,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公共信息信譽與維護公民知情權的高度統(tǒng)一,是提高政府誠信的要件之一,“政府如果想取信于公眾,取悅于民,最省事、最少耗費的途徑就是開放政府信息,開放公眾參與政府政策制定過程渠道。”
3、監(jiān)管保障,協(xié)調共進。
社會誠信體系的法律制度無論多么完善,如果缺少了監(jiān)督管理,也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我國在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之初,必然少不了政府對各種信用制度的監(jiān)督管理。
首先是成立全國統(tǒng)一的信用行業(yè)管理部門對全國的信用建設進行統(tǒng)一管理;其次是監(jiān)督保障在誠信過程中,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由于我國誠信系統(tǒng)在個人信息保密法上還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因此,在誠信途徑、誠信信息的公開上容易出現違規(guī)操作,甚至出現損害誠信者利益的行為,政府在此過程中要監(jiān)督誠信及公開信息嚴格按程序進行,切實使隱私權在內的公民的人權得到保障;最后,政府要參與失信懲戒機制的建設與監(jiān)管,政府應設專門機構監(jiān)督失信懲戒機制的執(zhí)行,這樣才能使社會誠信的剛性制度保障真正落實,也才能真正達到用社會誠信體系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目標。
4、以人為本,重在教育。
著名學者茅于軾說:“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最明顯的原因是道德每時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法律則很少介入到生活中來。道德是一種鼓勵人們向上的積極力量,他促使人們去關心別人;而法律則是對侵犯別人利益行為的消極制裁。茅先生的話不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強調道德的重要性。在全社會開展誠信道德教育非常必要,政府應在公民的道德教育中起引導、設計規(guī)劃作用。
首先,加強誠信的輿論宣傳教育作用。通過誠信教育把現代誠信剛性的制度轉化為人們內心的道德信念,達到法律所無法企及的效果。
其次,把誠實守信作為國民教育中的重要一環(huán)來抓。我國學校教育中出現的學生作弊屢禁不止,大學生助學貸款還貸率不高以及學生之間欺騙、撒謊等普遍的不誠信現象,說明我國學校教育在誠信培養(yǎng)方面的滯后與不到位。因此,我國要想真正把傳統(tǒng)誠信文化重構,把誠信作為國民教育必修的一門課。
最后,借鑒西方的誠信觀念,弘揚我國傳統(tǒng)的誠信文化,打造符合時代發(fā)展的現代誠信。西方人的誠信是一種契約信任,而我國的誠信多是倫理意義上的,故而重視感情、情理,主要靠內心的道德自律及社會道德輿論的約束、維系?,F代市場經濟社會是建立在規(guī)則基礎上,同時離不開我國傳統(tǒng)的誠信文化在起作用,因此,我國政府在建立誠信體系的過程中,一方面借鑒西方的誠信觀念在制定剛性的信用制度的同時,另一方面結合我國的傳統(tǒng)誠信文化的精華,用現代信息快速傳輸通道把誠信傳統(tǒng)文化傳播到千家萬戶,形成共同的民族倫理價值觀。
構建誠信社會論文篇2
淺談我國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著力點
[摘要]目前我國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著力點應從三個方面切入:其一是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機制遏止失信行為;其二是發(fā)揮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養(yǎng)誠信品格;其三是提升吾人倫理覺悟以公民意識喚醒信義良知。
[關鍵詞]社會誠信 道德建設 信用機制 人文精神 公民意識
社會誠信的重建,需要加強誠信道德建設。目前我國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著力點應從三個方面切入:其一是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機制遏止失信行為;其二是發(fā)揮文化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養(yǎng)誠信道德;其三是提升吾人倫理覺悟以公民意識喚醒信義良知。
一、借助制度教育功能,以信用機制遏止失信行為
目前我國社會誠信道德建設必須把誠信教育與社會管理緊密結合,重視外在機制對道德自律的促進作用,配套建立相應的制度與法規(guī),建立嚴格的激勵機制,以社會機制引導誠信。如此,才可以使遵守道德規(guī)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受到激勵和鼓舞,使違反規(guī)則者付出相應的代價。從某種意義上說,有效的社會管理也是一種教育,而且是一種具體和切身的教育。一旦這種教育得到內化,就會成為習俗和信念,從而不斷提高道德生活的自覺性。制度是價值理念的凝結,其本身就蘊含著某種價值原則。作為顯性的價值原則和剛性的規(guī)范要求,它對社會成員的道德品行具有形塑性。因此,借助制度的教育功能,以信用機制懲惡揚善,對于社會誠信道德建設具有直接的作用。
西方國家在誠信道德建設中強調規(guī)范約束,其作法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在西方,信用更多地體現為與契約相聯系的制度安排。在面對面的交易不能滿足人們的生產生活的需求時,契約便產生了,它使得人們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契約的基礎便是信用。如果沒有信用作為保障,契約也將成為泡影。
德國是信用經濟高度發(fā)達的國家。商業(yè)信貸、貸款買房購車、郵購商品、分期付款和信用卡支付等信用消費在社會經營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盡管商業(yè)欺詐、個人偷稅漏稅等現象時有發(fā)生,但總體而言德國社會的誠信度還是很高的。這主要得益于德國建立了一套相對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和管理體系。該體系將各種與信用相關的社會力量結合起來,共同促進社會信用的完善與發(fā)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了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發(fā)展。
發(fā)揮信用制度的教育功能,對公民誠信道德施加影響,構成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借助于信用制度的教育功能,公民的誠信意識不斷得到滋養(yǎng)并逐漸發(fā)育成熟。尤其是經常性的征信實踐使得他們對信用制度由陌生到熟悉,由熟悉到接受,由接受到適應,最終形成誠信的習慣,并將信用制度內化為自己的誠信價值體系,成為其人格氣質的組成部分。道德與法律具有互動性與互補性。道德是法律的補充,法律是道德的監(jiān)護。沒有法律支撐的道德是蒼白無力的。
羅爾斯說,正義是制度的首要美德。將制度作為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著力點,首先要確保法律的道德性,即法律要與道德的最基本原則、法則、方法、標準或規(guī)則不相沖突。其次要確保法律執(zhí)行過程中不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這里,首當其沖的是司法公正的問題,這是一個健康社會最后一道人們道德渴望之外的風險保障,它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影響。不完善的或錯誤的司法審判必然會帶來不利的社會因素。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關鍵是要根除問題產生的制度基礎,通過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guī)來完善行為規(guī)范,促進誠信建設。建立違約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違規(guī)和失信者的懲罰力度,對于社會誠信建設具有特殊的意義。尤其是政府的誠信建設,理應放在社會誠信建設的首位,不是教社會如何做道德的事情,而是自己要合乎道德,體現一個現代政府本應具有的價值觀。從國外的立法實踐看,只有賦予政府誠信法治的剛性,才能真正建立政府誠信。當政府本身成為“一個制度的存在,而非人的存在”時,法治意識才能作為法治社會公民的理性品質,成為誠信社會基本的精神品格。
二、發(fā)揮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養(yǎng)誠信品格
社會誠信道德的建設,還要發(fā)揮文化的陶冶作用,以人文精神滋養(yǎng)誠信品格。人文性存在而不是動物性存在才是人類社會誠信價值的文化基礎。社會誠信道德沐浴在人文的光輝里才能是穩(wěn)固的和持久的,人生與社會也才能是積極的和有意義的。
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對于人文精神的培育關注不夠。據哈爾濱醫(yī)科大學的一項研究發(fā)現,國內醫(yī)學專業(yè)人文課程的課時數僅占總學時的8%左右,而美國、德國則多達20%~25%。包括醫(yī)學院校在內的不少院校“重技術不重人文”,人文教育成了走過場,沒有賦予受教育者以法理意義上的“公民素養(yǎng)”、倫理意義上的“道德底線”、文化意義上的“道德情懷”和心靈意義上的“愛的能力”,忽視了如何尋找“人何以為人”的答案,由此導致一些人面對誠信的考驗時無法作出人性的和理性的回應。
希臘人從一開始就把“理想的人性”等同于“自由”,而實現這種自由的方式就是理性。人心的自由是自由的終極目標,它可以使人類成為高尚者,反過來促進社會的自由。對于士人而言,獲得自由并不需要外在的環(huán)境,地獄也無法禁錮一顆自由的心靈。這種自由是精神世界與傳統(tǒng)文化真髓的融合。文化的陶冶與人文精神的啟迪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這種最大的、無限的和絕對的自由,這種自由構成了誠信道德建設的深厚底蘊。
西方人文主義是貫穿于教育過程的一條主線。美國一直重視公民培養(yǎng)中的提高整體人文素質的問題,公民教育并非僅僅傳遞抽象的政治概念和道德原則,而是注重傳授公民社會所必需的知識、技能與品性。從美國學校的課程設置來看,體現公民教育課程的是一門綜合性學科——社會研究教育(Social Studies)。它整合了許多人文社會學科,除公民學與政府是直接的公民教育課程外,它更多地側重于其他多種人文課程。盡管這些課程在其歷史發(fā)展的過程中經過了不斷完善與提純,它們仍然更多地維系了其穩(wěn)定性與普及性。因此,公民教育關注對人的人文精神的培養(yǎng),具有人文教育的性質。它重在對人的心智的啟蒙,即加深對人的自身及其生存條件的理解。這些人文課程成為公民教育目的得以實現的資源,使公民學與政府這類政治性教育以及背后隱含的價值觀教育不至于純粹、直接、孤立,使政治和價值教育的效果不至于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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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形勢與政策論文2000字關于構建誠信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