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放棄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遺產繼承權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父母死亡后,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的法定權利,但放棄繼承權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僅要在法定期間內行使,形式上也要符合規(guī)定。那么怎么放棄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呢?下面那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怎樣放棄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首先,放棄繼承權屬于特定的繼承人,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放棄繼承的主體資格;
(2)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
如果對放棄繼承權反悔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在遺產處理后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wěn)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
放棄繼承權怎么才有效
1、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jiān)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
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的一項權利,其本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因此,放棄繼承權也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